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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求職變股東 背負欠稅遭限制出境
公司欠繳稅款已停業 移送執行恐拘提管收

記者  方凡  報導   2012/08/22  
遭冒用為公司股東,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圖/卡優新聞網)

  一名年輕人進入職場找工作,沒想到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就遭人冒用資料,變成公司股東,還背負欠稅之名,到了要出國,才驚覺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這名納稅義務人已經向法院提起訟訴,不過國稅局表示,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還是無法解除他的出境限制。

 

  北區國稅局指出,轄內某公司欠繳稅捐,已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因為這家公司已經經濟部廢止登記,且未選任清算人,因此財政部依照公司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79條規定,報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公司全體股東共3人出境,而當事人就是這3名股東之一。

 

  但這名當事人卻是在出國前,才知道因為公司欠稅,又身為公司股東而被限制出境。這名當事人主張,這家公司的工作是他出社會求職的第一份工作,而且做沒多久就離職,所以他是被冒名登記為這家公司的股東,他已經提起訴訟,要求國稅局解除他的出境限制。

 

  國稅局表示,如果這名當事人經法院判決是被冒用登記為股東,國稅局才會報請解除其出境限制,但在法院尚未判決確定前,既登記為這家公司的股東,就無法解除。

 

  以往比較常見的求職者身分被冒用,是被做為公司行號虛報薪資的人頭,往往要等到申報綜所稅時,受害人才會發現自己被虛報薪資,但這次卻是遭冒名登記為公司股東,為公司背負欠稅。

 

  國稅局指出,社會新鮮人求職,因經驗不足,容易被有心人士拐騙或利誘,而被登記為公司股東,等到被追索欠稅後,才發覺自己變成欠稅戶,導致被限制出境,或是在移送執行後,甚至可能被拘提管收。

 

  國稅局提醒社會新鮮人,應徵工作時,千萬不要輕易將身分證件或其他重要文件交付予他人,也不可以在任何內容不明的文件上簽名蓋章。

【2012/08/2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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