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市場需求、成本考量與環保議題,國內銀行業者積極增設網路銀行平台,並持續拓展提供交易業務類型。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正式決議通過金管會提報的「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預計最快將於9月份上路。
根據消保處初步統計,目前網路銀行交易的申訴案,尚不及電信糾紛的數量,但已呈現明顯成長的趨勢,主要以銀行調整服務收費未明確告知民眾、揭露資訊不夠透明,以及個人執行交易過程中不慎按錯,導致錯誤轉帳等情形最常見。新版定型化契約將針對上述爭議提供基本規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首先,銀行應確保網路銀行網站訊息的正確性,避免錯誤資訊引發交易糾紛。同時考量客戶文件涉及個人權益,因此對於客戶傳送的電子文件,銀行應提供再確認機制。換句話說,針對客戶傳送的電子文件,銀行須即時將檢核與處理結果通知客戶,並經再確認機制確定內容無誤後,再回傳銀行。
其次,對於銀行收取費用的名目與標準,許多民眾經常是「霧煞煞」。新版定型化契約規定,銀行調整相關費用時,應明確公告與通知客戶,而且決議調高費用時,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方可按調高費用計收。另外,必須同步揭露執行網路銀行服務最低電腦軟硬體的設備需求,以及承受的風險。
再來,個人利用網路銀行從事轉帳交易,一旦不幸發生誤轉入金融機構代號、存款帳號或金額等情形時,銀行應立即協助處理錯誤轉帳事宜。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解釋,雖然不見得可以順利拿回誤轉的金額,但銀行端必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讓消費者有機會向其他銀行證明,提高減少損失的機會。
陳星宏指出,新版定型化契約是經產官學多方協議的結果,具有實質法規命令的效力。具體來說,金管會公告實施後,即使銀行業者未於契約內載明相關內容,但當消費者碰上類似糾紛時,仍視為適用相關規範,有權主張自我權益,等於是強制要求銀行業者納入契約內,以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