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詐領退稅?可沒這麼簡單!財政部海關去年8月查覺一家電腦組裝公司有冒退營業稅的嫌疑,因此通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聯手進行追查,果然發現該公司以不實進項扣抵銷項,違法冒退營業稅1億2798萬5890元,除了要把冒退的錢,還給國庫之外,還要加罰6億3582萬8130元,總計得拿出7億6千多萬元,是單一公司違法冒退營業稅補稅加罰的最高金額。
海關表示,他們是在查驗這家電腦組裝公司報運出口手提工業電腦(PORTABLE WORKSTATION)時,發現實到貨物是不堪使用的廢品,但廠商卻申報出口價格每台高達美金6、7千元,合約新台幣約20萬元的電腦,顯有低價高報,極可能有冒退營業稅及虛增營業額的情形,全案通報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追查。
國稅局追查出更驚人的結果,這家公司從91年1月開始到95年12月,完全沒有進貨的事實,卻以不實進項,扣抵銷項,違法冒退營業稅高達1億2千多萬,這家公司幾乎等同虛設來詐領退稅。除了91年到95年這5年來的違法冒退案件之外,還有93年1月至95年6月間,涉嫌冒退及循環開立統一發票,所涉案件情節極為重大,目前已送檢調,擴大偵辦中。
海關表示,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有關其涉及冒退營業稅部分,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般冒退營業稅的罰鍰都是5倍,這家公司也按一般裁罰水準,也就是5倍開罰,但因為5年來冒退1億2千多萬,因此補稅加罰高達7億6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