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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未經同意開通上網 手機用戶可拒付費
新規範八月中已生效 上網量須以簡訊通知

記者  林惠琴  報導   2012/09/10  
消費者若未開通行動上網,可拒付誤觸衍生金額(圖/卡優新聞網)

  智慧型手機帶來便利生活,但也引發不少負面效應,像是產生行動上網成癮的低頭族,也引發眾多相關消費糾紛,尤其以消費者誤用上網服務,導致帳單金額暴增最常見。因此日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增訂相關規範,並已自8月中旬生效,未來電信業者未經用戶同意開通上網功能,消費者可拒絕付費。

 

  根據消保處的統計資料顯示,今(101)年上半年智慧型手機服務衍生的相關消費糾紛共計103件。主要以誤觸上網鍵造成帳單金額暴增最常見;其次是更換智慧型手機忘記關閉特定功能,而產生高額費用;再來則是原使用的WiFi免費上網訊號偏弱,無意間被行動上網訊號取代,而導致費用激增。

 

  整體來說,智慧型手機服務衍生的相關消費糾紛中,以「出現預期外的高額費用」占18.4%最高。為了維護民眾的權益,主管機關NCC於今年726日,針對《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第6條第3項,增訂「電信業者須經消費者同意,始可開通行動上網服務」的規範。

 

  消保處表示,增訂的新規範已自8月中旬起生效,因此日後未向電信業者申辦行動上網服務的消費者,發生不熟悉智慧型手機誤觸上網鍵、更換新機忘記關閉特定功能,或上網訊號遭取代等類似情況,造成帳單金額暴增,可以主張電信業者未經個人同意任意開通上網服務,而拒絕付款。

 

  消保處指出,針對智慧型手機可能衍生的消費爭議,已請NCC加強要求電信業者,必須於銷售時明確說明收費方式,而且用戶使用行動上網達一定金額,應立即以簡訊告知。另一方面,消費者最好確實瞭解手機功能,尤其在國外更要確定各項設定與計費方式,以免屆時被帳單的龐大金額嚇一跳。

 

  智慧型手機海外上網費用不低,而自從Facebook的打卡功能深入民心後,許多人喜歡「走到哪,打到哪」,出國一趟即使未使用通話功能,也花了不少冤枉錢。電信業者建議,目前提供日租、月租等多種國際漫遊費率,民眾可於出國前事先設定,或直接關閉漫遊功能,以減少不必要的開銷。

【2012/09/10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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