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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生前契約可節稅?捐贈可以,自用不行!
捐贈與購買金額不同 涉及逃漏稅

記者  陳慧琳  報導   2007/05/25  
「生前契約」節稅功能只有套用在「捐贈」上才行得通!(圖/卡優新聞網)

  不少不肖的殯葬業趁著報稅季節,以「購買生前契約或塔位可節稅」的說詞,吸引消費者買下動輒數萬元的契約或塔位。但實際上,生前契約及塔位的節稅功能,只有在進行捐贈的時候才會產生,自用而非捐贈性的生前契約,是無節稅功能的。

 

  想利用生前契約或塔位進行節稅,無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捐贈的對象都必須是公益、教育、文化、慈善、大陸相關機構或政府機關,才可納入捐贈費用,並須採列舉扣除額。

 

  不同的捐贈單位,扣除額上限也有所不同。如捐贈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扣除額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上限則為50%,但有關國防、勞軍及對政府之捐獻,則不受金額之限制。

 

  前些日子炒的沸沸揚揚,某網路公司總經理以低價的塔位,在捐贈時高報價格,企圖逃漏稅。國寶集團經理鍾偉正表示,在進行生前契約或塔位捐贈時,其捐贈金額須與購買時的金額一致,否則可能會有逃漏稅之嫌疑。

 

  舉例來說,A先生五年前以10萬元購買了合法寶塔業者的塔位,經過衡量後,A先生決定要將塔位捐贈出來,同時爲了可以節稅,A先生有兩個選擇,可將塔位捐贈與非營利組職,比如:中華往生文化協會;或是將塔位捐贈予政府機關,如:台北市社會局或其他縣市之民政局,而這兩項選擇皆符合所得稅扣除額的條件。

 

  在進行捐贈手續時,A先生須備妥權狀(即購買證明)、身分證影印本以及印章等相關資料,若是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則須準備授權書給代理人進行相關手續,捐贈手續完成後,受贈單位將會開立捐贈證明,而A先生在報稅時只要將此筆捐贈款項10萬元,報入所得稅扣除額,就可節稅。

 

  鍾偉正也提醒,購買生前契約及塔位的權狀一定要盡量妥善保存,如此一來在捐贈手續進行時,就可確保捐贈金額與購買金額的一致性,而國稅局在進行扣除額的核對確認時,才不會有不必要的紛爭或誤會。

【2007/05/25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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