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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新購液晶螢幕有壞點 民眾投訴無法換新品
僅口頭告知保固條件 LG承諾修改說明書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2012/10/07  
民眾選購液晶螢幕時,應注意廠商保固條件(圖/卡優新聞網)

  購買電器、電腦等商品時,向商家索取保固卡,是消費者自我保護權益重要的舉措,但在台北市指標性3C賣場光華商場,卻發生知名液晶螢幕品牌未提供書面保固說明,進而引發消費糾紛。

 

  日前,有一消費者在光華商場購買LG液晶螢幕後,發現螢幕有一壞點,經向製造商LG公司請求保固時,原廠卻拒絕換貨,並表示門市人員曾口頭告知只要壞點在5點以內,即屬於良品而無法換貨,民眾一氣之下向台北市消保官申訴。

 

  對此,LG公司(台灣樂金電器)於銷售液晶螢幕時,僅以口頭告知消費者保固範圍,卻未提供書面說明文件,因而產生的消費爭議,經台北市府消保官主動介入調查後,業者已承諾修改產品說明書,並且修正官網公告。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以口頭方式告知保固條件,不僅未能確認保固範圍,在發生爭議時,也難以舉證店員是否已事先告知。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台北市府發函要求該公司應以更透明的方式公告壞點保固,使消費者選購液晶螢幕時,可以清楚比較各家廠商的保固條件,採取正確合理的消費行為。

 

  據了解,LG公司目前已經修改其官網內容,在液晶顯示器頁面揭示其壞點保固政策,且承諾修改產品說明書,預計於12月出貨的產品均可完成抽換,12月前出貨的產品,將另行放置加印壞點保固說明卡。

 

  另外,在兩大網路平台Yahoo購物中心及PChome等線上購物網站所販售液晶螢幕產品,LG公司也已經加註壞點保固說明。此外,並印製6,000LCD壞點保固說明卡,配發至各通路提供消費者參閱。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經協調後,這起爭議案件,消費者已與廠商完成換貨,並且承諾盡力協助消費者處理螢幕壞點保固等消費爭議。

【2012/10/07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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