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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禮讓行人大執法 10月台北市加強取締
120處警力定點勸導 違者最高處3600元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2012/10/15  
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優先通行路權(圖/卡優新聞網)

  俗話說「馬路如虎口」,行經路口為爭一時之快,恐怕換來一輩子的傷害。台北市長郝龍斌近期宣示「台北市行人穿越道上0死亡」,台北市警局也自10月起宣導禮讓行人的觀念,加強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及行人任意穿越馬路。

 

  根據統計,台北市9月行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3人,自市警局10月起實施禮讓行人專案迄1011日為止,取締違規共2,442件,其中行人違規占352件,迄今(15) 日未再發生行人死亡事故。

 

  台北市警局審酌各轄區發生車輛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肇事、違規、人車通行量等因素,規劃12個行政區、選定10處共120處,自10月起加強執法強度,並且將路口區分為「重要」、「次要」及「一般」三級,編排不同時段、次數及警力定點執法。

 

  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表示,即日起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行人穿越道停車或臨時停車」、「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或人行道」及「行人違規」等行為加強宣導取締。

 

  此外,習慣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的低頭族,也是勸導對象之一,無論是駕駛還是行人,只要有使用手機等低頭行為,市警局將同步取締勸導,最快明(102)年上路開罰。

 

  員警執行勤務時,將架設錄影機,並在行穿道上擋車讓人,以行人為優先外,同時主動協助年長者及行動不便者安全通行;如遇行人穿越人數較多時,將採指揮疏導人車交替通行為主。

 

  台北市警局呼籲,依現行法律規定,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無論有無號誌或號誌為何,皆有絕對優先通行路權,車輛不得強行通過,違者可處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市警局也提醒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車輛停等禮讓時,應有同理心,加快腳步通過,勿在道路上嬉戲、逗留,或低頭使用手機,避免造成轉彎車流壅塞,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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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5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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