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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上路已破月 逾六成蒐集告知不清
信用卡申請書規定 同意關係企業運用

記者  高雅勤  報導   2012/11/15  
填寫申請書時,應注意個人資料的保護(圖/卡優新聞網)

  為解決個人資料嚴重外流的問題,《個人資料保護法》在今(101)101日已正式生效。不過,消基會今(15)天指出,僅有37%業者依據新法進行個人資料保護措施,以及完整提供告知事項,顯示多數業者執行《個資法》並不確實,而政府的宣傳工作更是不合格。

 

  消基會10月中蒐集銀行、網路、餐飲業者的申請表、意見調查表等,共計19件樣本。主要檢視「是否提供完整告知事項」、「個資條款是否以特殊文字顏色標示」、「個資運用是否讓申請人可主動選擇」,以及「其他個別磋商」事項。

 

  檢視結果顯示,在19件樣本中,僅7件提供完整《個資法》的應告知事項,占37%,包含第一銀行開戶申請書、國泰世華開戶申請書、中國信託信用卡申請書、台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iShow卡網路申請、GOHAPPY會員申請及udn買東西會員申請等。事實上,有超過六成以上的業者,出現應告知事項說明不清,或是說明不完全的情形。

 

  一般人在填寫資料時,常常忽略密密麻麻的條款及注意事項,而《個資法》中規定業者應以特殊文字顏色來突顯。但調查發現,僅有26%以較顯而易見的方式呈現,另有民VIP積分卡申請書、一兆堂意見調查表、花月嵐意見調查表、海壽司意見調查表,以及翰林茶館意見調查表等5件,完全未提及個資相關條款。

 

  民眾也常遭到簡訊、電子郵件、DM等行銷廣告的騷擾,部分原因來自業者把個資提供給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運用,其中包括三商美食卡、統一阪急Dream Card及中國信託信用卡等申請書,直接規定申請人須同意把個資提供相關業者運用,民眾完全沒有選擇權。

 

  消基會指出,業者不讓消費者填表時可事先選擇,雖然未違反《個資法》規定,但民眾沒說「不」,並不表示「同意」,而且第20條第3項規定,業者在第一次利用個資行銷時,就須提供民眾拒絕的方式,

 

  《個資法》上路已一個多月,不只業者在執行蒐集個資的告知上並不完全,而一般民眾更是「霧煞煞」,但消基會卻發現法務部的宣導摺頁,竟要等到12月才能提供,顯然政府的準備工作完全不及格。

【2012/11/15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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