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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聯誼停看聽 俊男美女根本約不到
各家收費標準落差大 善用契約審閱期保障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2012/12/13  
急於成家的未婚男女,參加聯誼應保握停看聽原則(圖/卡優新聞網)

  有道是「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年底還有耶誕節、跨年等溫馨節慶,不少急著想擺脫單身的年輕男女,會選擇參加婚友社找尋理想對象。台北市今(101)年二度針對「婚姻顧問、單身聯誼、生活顧問」等業者進行查核。

 

  根據統計,今年台北市府共接獲25件有關婚姻媒合業的消費申訴,其內容包括未給予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排約次數不足、排約對象條件不符,以及不予退費等爭議。

 

  台北市民政局協同消保官於12月間,隨機訪查台北市11家婚姻媒合業者,發現大部分業者已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收費標準公告於營業場所,並與會員簽訂定型化契約,但仍有部分業者的定型化契約,未明定審閱期間或退費規定,已要求業者於月底前改善。

 

  民政局科長游竹萍表示,婚姻媒合業會費依服務期間、項目及服務內容之不同,而有數千元至十餘萬元的落差,且各家業者之規模、收費、會員數量與服務內容,也有很大不同,消費者應多加觀察比較,以作出明智的消費決定。

 

  消保官也證實,訪間傳聞有業者以俊男美女作為吸引會員的手段,其實這些外貌條件優異的男女並不是會員,而是婚友社的員工,或者根本就不是單身,無法進一步配對約會。

 

  然而,台北市刑大日前更破獲婚友社暗藏春色、掛羊頭賣狗肉的另類色情媒介中心,涉嫌假婚友社名義詐欺及仲介色情交易。違法業者在報紙上刊登婚友小廣告,吸引單身男、女加入會員,已有不少民眾受害,警方則依妨害風化、詐欺等罪送辦。

 

  主任消保陳信誠官提醒未婚男女,參加婚友社或未婚聯誼活動時,簽約前要「停、看、聽」。「停」利用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保障,不要立即簽約;「看」注意契約內容有無「三要」,要有會員名冊及資格審查機制、要有收費標準及雙方平等權利義務規範、要有退費條款;「聽」則是多方探聽業者口碑,注意業者介紹時,是否忠實解說會員權利義務內容。

【2012/12/1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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