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裡,在家泡泡熱水澡,可說是一大享受,若再添加溫泉粉更有泡湯的「FU」。不過標榜內含溫泉水成分的溫泉粉(入浴劑),其實有超過9成皆以化學品或浴鹽調製而成,甚至誇大療效涉及違法,民眾使用時可要當心。
行政院消保處今(101)年10月間,針對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宜蘭縣等7縣市各賣場及百貨公司,抽驗45件市售溫泉粉,今(17)天公布檢驗結果,發現有28件未符合化妝品標示規定。
在包裝標示上,「號稱」含有「溫泉水」…等「天然」成分,然而,消保處發現,除了1件「養生小鋪 足の湯-舒眠好夢」未含化學品原料、非屬化妝品外,其實44件樣品中,有高達43件皆為化學品調製,僅有「五洲湯屋溫泉唐辛子薑入浴劑」用溫泉水煉製而成。
消保處指出,像是「露天湯(青色の藥泉)」的散裝單包外,標示具治療「皮膚乾裂」、「汗疹」、「濕疹」、「痔瘡」「肩膀酸痛」、「神經痛」及「腰痛」…等十多種效能,涉及療效,恐觸藥事法,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不合規定的標示,露天湯溫泉粉業者林進國回應,將產品下架回收,並統一在標示上進行修正。
此外,「露天湯(乳の湯泉)」與「露天湯(乳綠色の湯)」標示可促進血液循環、「Sahara油切爆汗湯」可加速代謝…等誇大內容,也都涉及廣告不實,可罰5萬至2,500萬元罰鍰;其他宣稱含有「維他命C」、「牛奶」…等成分標示不實,可依化粧品管理條例處1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處也表示,在「EZO賦活晶礦爆汗湯」包裝上所標示的「首復生技產製商,其出具切結書,表明未生產此項商品,因此呼籲民眾不要購買,同時在選購時,應選購來源清楚、具完整標示及沒有宣稱療效的溫泉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