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逾50萬名卡債族權益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終於在上周五(6/5)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象徵我國破產法制的一大進步。未來無擔保債務在1200萬元以下的卡債族,可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在法院的裁定範圍內可爭取降利或減款,還款計畫最長可達八年之久。
債清法主要保障債務人合理還款程序,未來債務人還債可採取雙軌制,包括「更生程序」和自然人破產概念的「清算程序」,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未果,可選擇合理還款的更生程序,或宣告破產。
依照新法,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房貸、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背負債務,必須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協商破裂才可聲請更生或清算。
新法中,雖然將對銀行衝擊最大的第55條「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已刪除,而且,雖然朝野協商同意對已完成債務協商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也有「除非發生不可規責的事由,導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的但書;因此,未來法院在認定上是採寬鬆標準,或是從嚴審核,也將對債清法是否引發「道德風險」,進而影響銀行獲利有關鍵的影響。
特別是進入協商機制的22萬個卡奴中,有86%的還款期在6年以上,日出條款9個月期間,是銀行最大的毀諾風險期。銀行業預估,毀諾率可能從目前的30%攀升至50%。
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則表示,債清法通過,銀行辦理的無擔保放款將首當其衝,未來銀行為降低授信風險,勢必緊縮信用貸款,未來有小額資金需求的人勢必受到衝擊,借不到信用貸款。
由於,金管會明定的無擔保放款上限為月薪的22倍,如今債清法通過,銀行多傾向放款緊縮。銀行公會表示,未來銀行放款實務上可能腰斬,甚至更低,經濟弱勢族群將更難自銀行體系取得信用貸款,地下錢莊會不會反而崛起,實為隱憂。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雖將保障超過50萬名的卡債族,但仍不應該將破產更生視為一種社會福利,債務人還是應以協商為優先,畢竟一旦有破產紀錄就不是好事,未來向銀行借款相對也會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