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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購屋面積1%不找補 消基會:業者不當得利!
多發生在預售屋販售 消保會七月將修法

記者  陳慧楨  報導   2007/06/22  
民眾購屋時,需詳細問清楚相關資料。(圖/卡優新聞網)

  「五子登科」是一般人希望達到境界,也就是擁有車子、銀子、妻子、兒子、房子,民眾辛苦存錢,好不容易買下房子,卻出現購屋坪數與實際坪數不同的情況,心情實在很嘔。

 

  消基會日前接獲消費者申訴購屋坪數縮水的情況,對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中第五條「房屋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房屋面積誤差百分之一以內,買賣雙方互不找補,消基會認為不合理。

 

  消基會表示,房屋屬於高單價商品,如果以購買一百坪的房子來看,每坪五十萬計算,業者如少給一坪,消費者就損失五十萬,業者則默默「賺」了五十萬,這「互不找補」規定屬於業者不當得利,因此呼籲相關機關立即革除這項陋習。

 

  另外,消基會認為業者不應該為了增加銷售業績,而欺騙或隱瞞重要事實,否則依公平法可處五萬元至兩千五百萬元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並需負刑事(或行政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消基會則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必須注意定型化契約中的規定,業者必須提供消費者至少五天以上的審閱期,同時必須要求代銷公司,提供清楚的建物坪數與單價,並清楚說明公設比率與項目,就能避免類似問題再度出現。

 

  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李組長針對類似的購屋糾紛表示,已經不止一次開會討論過定型化契約條款,一般成屋坪數主要依照地政單位的登記數目為準,不容易出現問題,因此此類互相不補的情況,多發生在預售屋販售,近期內也將再度開會修法。

 

  修法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互不少補的1%規定,將改為「互相找補」,也就是說,消費者與建商不會出現互佔便宜的情況,假使消費者預售屋實際坪數達到百分之三的差距,以至於影響到預定使用目的,消費者就有權利解除契約。

 

  面對這樣的情況,建築業商業工會則大喊不公,認為電子繪圖技術與實際坪數難免有所差異,加上法令修正影響,是有可能出現誤差的,但消保會認為建商為專業人員,不應該以這類理由逃避責任。因此,修正完成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依然將於七月初修正完畢,修正後將可大幅減少預售屋買賣糾紛。

 

  民眾購屋時,最好將實際情況完全了解,尤其購買預售屋,風險遠高於一般成屋,更需要細心衡量細節,才不會成為業者眼中的肥羊。

【2007/06/2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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