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理財 經貿 卡訊 消費 休閒 達人專欄 萬象
  CardU首頁 > 焦點新聞 >
【消費】
旅客搭機有保障 增修定型化契約條款
新增「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預計下半年公告施行

記者  陳慧楨  報導   2007/07/02  
交通部修定國內航空定型化契約,旅客權益將更有保障。(圖/卡優新聞網)

  七、八月的旅遊旺季開始之際,高鐵與國內航空業者早已展開折扣大戰,吸引消費者搭乘,但消費者在面對購票、退票時的相關規定,與面對班機延誤的處理方式,卻常常發生爭議,因此消保會新增相關規定條款,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關於國內航空規定,交通部早已制定「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供業者參考使用,現又增訂「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將原範本加以修正,交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審議。

 

  本次增訂條款的應記載事項中,當乘客遺失機票時,可在有效期間內向原售票單位辦理掛失,除了可以選擇退費外,也可選擇另外再開立機票。但航空公司得酌收部份手續費,該費用不得超過票價的百分之十。

 

  若是因為航空公司運送遲到,而造成乘客損失,航空公司都需要負起賠償的責任。但是若因天候變化、機件故障、主管機關命令約束或其他必要情況,則只賠償乘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的必要費用。

 

  而若是航空公司遲延15分鐘以上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取消該班機,以致影響乘客權益時,航空公司應適時提供免費的通訊、飲食或膳宿、禦寒或醫藥急救、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服務。

 

  原規定乘客不得託運的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或商業文件等物品,也將能放行。但是若在運送途中遭受遺失或毀損時,就僅能依照「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的規定賠償,無法訴請高額的價值理賠。另外,易碎、易腐等物品毀損時,航空公司是可以不負賠償責任的。

 

  但航空公司也不能用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價,更不能有違法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利於乘客的規定。

 

  消保會表示,原有範本早已公告施行已久,業界也依照範本規則施行,現在增修的部份,主要是為了強化規則的周嚴性,讓旅客不僅在心理上,也能在實質上享有更高的保障。

 

  條文增修之後,除了能讓旅客權益更有保障外,同時也讓責任歸屬變得更明確,不會再有旅客求助無門,夜宿機場的狀況出現。

 

  據了解,新增的「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修正的「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目前皆在草案階段,預期將在今年下半年就能正式公告施行。

【2007/07/0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討論     列印     轉寄      收藏
  網友評價: (50.0%)讚  (50.0%)好  (0.0%)普普  (0.0%)待加強  (0.0%)需改進  目前共有2人評價
  您的評價: 讚  好  普普  待加強  需改進 
【熱門好康】
Google
新聞 好康 卡訊
【相關新聞】
| 關於卡優新聞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網站使用指南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7號7樓 TEL:(02)2591-330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 及 Firefox 尚不支援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