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頓銀行委外行銷雙卡業務,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得委託持股100%行銷公司辦理信用卡、消費性貸款(含現金卡)行銷作業。若非100%持股之行銷公司,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可辦理信用卡業務;但現金卡則只能委託由金融機構100%持股的行銷公司。
金管會表示,100%由金融機構持股的行銷公司須具備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事先經該金融機構審核完畢,報請金管會核准後,才能辦理雙卡業務的行銷工作。
另外,如果不是由金融機構100%投資的行銷公司則需符合一定條件才能被銀行委託辦理信用卡行銷業務。包含行銷公司僅單獨辦理信用卡行銷業務一項;只接受單一發卡機構委託,不得再委外或轉包其他事業或個人;不得在媒體廣告行銷;金融機構應檢視過去委託該行銷公司辦理信用卡行銷收件品質良好;金融機構應每季提出對行銷公司的實地查核報告,並應包含對公司送件品質評估。
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指出,考量行銷業務人員的就業情形,因此才會有條件開放雙卡業務的行銷作業,只要銀行管理得當,就可以委託代為辦理信用卡業務;不過為了避免業務員為了抽取佣金,鼓吹消費者辦卡,導致原本只辦一張卡,最後變成五張卡的情況發生,所以金管會也規定各行銷公司只能接受一家銀行的委託。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各銀行必須每季對委外行銷公司進行實地查核報告,並評估委外公司的送件品質。如果委外案件經常發生倒帳、核卡率偏低的狀況,發卡銀行必須作出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