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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網路教學有法可管 七月底施行定型化契約
七天內可無條件解約 違約金不得超過20%

記者  陳慧楨  報導   2007/07/16  
網路教學定型化契約,將在七月底公告施行(圖/卡優新聞網)

  日前社會上傳出多起「假分期真貸款」的消費糾紛,鬧得滿城風雨,為此金管會特別於七月一日,與銀行業者協調,建立爭議爭議處理機制,行政院消保會亦針對網路教學,完成了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

 

  「假分期真貸款」事件,主因於業者打出「可以分期還款」的促銷口號,消費者誤信「可以慢慢付錢」,因而盲從之下簽下業者自訂契約,辦理了小額信貸。因此,當業者發生經營不善或重大財務問題,或者無法履行給付商品或服務時,或是消費者想退貨時,消費者就會被銀行提報到聯徵中心,成為信用不良的客戶。

 

  行政院消保會擔心這類「假分期真貸款」事件再度發生,因此於七月中旬完成「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審查,其中更特別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預計於七月底委員會議通過後,即可公告施行。

 

  這項「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主要包括下列四點:

()課予業者(包括業者所雇用之行銷人員)負有充分告知消費者所附帶簽訂之借貸契約,其借貸人名稱以及契約內容中涉及消費者之權利義務事項之強制義務。

()業者除應將前述借貸契約之相關重要事項告知消費者外,並應由消費者自行前往銀行業者之營業處所辦理貸款手續。

()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可選擇之借貸人(銀行業者)

()本服務契約終止時,業者應將未到期之分期貸款餘額返還消費者。

 

  消保會法制組邱惠美組長表示,這類網路教學,因為需要使用網路,業者會發給密碼,而消費者則通常需要簽約三年左右,但因屬特種買賣,因此消費者在七天內可以無條件解約。另外部分業者會配給學員電腦,也必須向消費者清楚說明該電腦為贈品,或者為消費者自購品,是否列入貨款中,避免明細不清。

 

  然而,如果消費者在使用七天後,仍然想要解約,可能必須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返還金額的20%,並且必須是在消費者單方面解約,業者沒有過失的情形下,才能收取該費用。

 

  另外,基於「相關聯繫約」,雖然銀行已一次將貨款付清給業者,如後消費者與業者解約,業者也必須主動與銀行聯繫,表明解約的情況,消費者無須繼續支付餘款。

【2007/07/1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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