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九二一大地震,造成慘重的傷亡與財產的損失。時至今日,許多人提到九二一大地震,仍覺得心驚膽顫。近日,在日本新潟地區發生地震,再度引發民眾對於地震的恐懼。金管會建議,台灣和日本一樣是地震發生頻繁的地區,民眾應主動投保住宅地震保險,以防患未然。
根據財政部及產壽險公會的統計,國內投保地震險的比率只有23%左右,顯示國人雖然恐懼地震,但對於購買地震險,卻仍為被動狀態。一旦發生地震,這些未投保的災民們,只能等待遙遙無期的社會救助。
金管會表示,過去民眾購買地震險,只能以附加險的方式,或者與火險搭配購買綜合保險,無法以地震險為主險來單獨承保,但九二一地震發生後,民眾承保地震險的需求提高,財政部於是核准地震險新種保單上市。
新型態的地震險與舊制不同,除了保險名稱的變更外,自九十一年四月起,投保住宅險還會自動附加地震保險。此外,也取消了長期住宅火災保險,就是將保險期間由15~20年期,改為一年期,保戶必須逐年續繳,房貸戶如未繳保費,即視為房貸到期,必須將剩餘貸款繳清。
此外,承保範圍更為擴大,以往的住宅火災險,僅承保火災事故,不含地震事故,現在地震險也加入了住宅保險中。凡是民眾投保住宅火險,都會自動涵蓋地震險,保險金額最高為新臺幣120萬元,每年保費最高1,459元,平均一個月負擔不到122元,一天負擔不到4元。
而地震險主要以全損理賠為基礎,也就是說,房屋需毀損達到五成以上,由政府評估為半倒、全倒或不能居住者,就能迅速獲得理賠,就算是房貸戶仍可獲得四成的理賠。
民眾如因地震或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地層下陷、開裂及決口、海嘯及海潮高漲及洪水,造成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時,經鑑定後即可獲得最高138萬元的賠償。
不過,如果民眾沒有房屋貸款,就很可能忽略投保地震險,另外,就算投保住宅火險,所附加的地震險最高也僅為120萬,以目前動輒上千萬的房價看來,根本無法彌補缺口。因此,保險公司建議民眾,最好自行加保地震險,或於強制地震險外,再加保超額型地震險,才能享有最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