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銀行被接管已經超過半年,金管會才決定要對中華銀行出售雙卡不良資產部分開罰。金管會19日表示,中華銀行出售雙卡不良債權給翊豐資產管理公司,過程草率,顯示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建立及執行,確有疏失,違反銀行法規定,因此對中華銀行及董事王又曾、劉衛桑、經理人王令僑,全部開罰。
金管會裁罰中華銀行400萬罰鍰,並解除王又曾、劉衛桑的董事職務,並命令中華銀行解除王令僑、劉衛桑的經理人職務。
金管會的處罰似乎來得太遲,中華銀行已經被接管,地位有如金管會自己宣布的,中華銀行現在是『國家的』的銀行,這400萬的罰鍰,等於是罰自己。而王又曾逃亡海外,其子王令僑早就被檢方羈押在看守所,金管會的動作,無濟於事。
不過,金管會對於自己堅持處分的動作,也有解釋,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說,至少可以有5年的效果,王又曾、王令僑、劉衛桑這三個人未來5年內不能再擔任金融機構的董事。
至於罰鍰400萬一事,張秀蓮解釋,法院認為中華銀行仍然存在,所以法人人格權仍在,這是金管會決定依法開罰的原因,但銀行有權向應負責之人追償,也就是說,中華銀行可以向王又增、王令僑、劉衛桑求償。
中華銀行將在7月底公開標售,這400萬的罰鍰,可能會影響到買主投標的金額,因此金管會將交待中央存保公司告知有意投票的買主,在投標前就要告知,中華銀行必須在裁罰時間(7月19日)起30天內,繳清這筆罰款。
中華銀行出售雙卡不良資產給翊豐資產管理公司的弊案,其實檢調在1、2月間就已經展開調查。在中華銀賤賣不良債權的部分,檢調查出中華銀曾在93、94年間,將公司38億元的不良信用債權,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賣給給翊豐,圖利翊豐將近5千萬元,而翊豐的董事長王令興,就是王令僑的弟弟。
檢調認為,該項交易不僅交易過程不公開,甚至沒有公開資訊,顯然是企圖隱暱關係人交易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