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在台灣也可以自由辦信用卡囉!中央銀行公佈,自今(1)日起滿20歲以上的外國自然人,不一定要有外僑居留證或台灣居留證,也可以辦理信用卡;不過,包括持卡人的徵信與還款能力,則交由發卡銀行自行審核;但針對未領有居留證的外籍持卡人,單筆刷卡金額仍以10萬美元(折合約為新台幣330萬元)為限。
據了解,此次對外國人辦卡政策能夠鬆綁,主要是因為外交部禮賓司的解釋,持有外交部所核發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外交官員證、隨從證)等,視同為在我國居留。因此索性放寬對老外申請信用卡的條件。
央行官員進一步解釋,原本外國自然人要有外僑居留證或台灣居留證,才能在台灣辦理信用卡。不過今(96)年初外交部公告解釋,來台外交人員、官員或隨從眷屬,不一定要申請外僑居留證,因此,央行也修正作業規範,放寬外國自然人不一定要有居留證才能辦理信用卡的限制。
但是,如果不是外交人員,例如:來台工作的外國藝人等,央行則表示,刷卡金額每筆不能超過10萬美元,其他外交人員則適用自然人每年結匯不能超過500萬美元的限制。
同時,財政部已明文規定信用卡正卡發卡條件應為20歲以上,因此此次政策雖然調整,但在發卡的年齡設限條件仍比照國內發卡條件。但風險控管由發卡銀行自行承受。
央行提醒發卡銀行,必須加強持卡人徵信和還款能力評估,注意風險控管,持卡人結匯金額或資格應符合申報辦法、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和其他相關規定,如果違反必須將結匯金額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