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渣打銀行併購竹商銀過程中,傳出內線交易疑案。重要涉案人,富邦金控投資長蔣國樑,在上週五(27日)遭檢調單位約談到案,並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最後裁定,以五百萬元交保候傳。檢方提出抗告,高院在日前撤銷交保裁定。台北地院在昨天(1日)上午十點,再度開庭審理,但最後仍裁定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在聽到蔣國樑仍為五百萬交保時,非常驚訝。但稍晚他就發表聲明,表示將等收到裁定書後,依法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至於承辦檢察官張介欽則表示,會繼續努力。
八月一日重開的羈押庭,由上午十點開始,到十一點半左右結束,進行約一個半小時。而合議庭雖然很快做出裁定,但由於蔣國樑忘記攜帶交保的保單,請家屬回家取保單,直到下午一點左右,才離開法院。他在進出法院前,都不願公開說明,僅說「謝謝」兩字。
檢調單位查出,去年新竹商銀併購前,蔣國樑掌握利多消息,以人頭戶大量購進一萬餘張竹商銀股票,總計獲利一億一千多萬元。而他在到案之後,檢方聲請羈押,但法院認為蔣國樑雖然涉犯重罪,但無羈押必要。另外檢方對其他被告、證人的偵訊筆錄完整,罪證蒐集已臻完備,法院因此認定蔣國樑沒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所以裁定交保。
但高院審理後,認為北院裁定交保的理由中,認為蔣國樑涉犯重罪,但卻無羈押必要,違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有關羈押的相關規定。另外檢方所要約談的關係人中,還有部分證人尚未到案,有勾串之虞。至於蔣國樑位列公司高層,很有可能利用關係,偽造相關證據。所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新裁定。
由於北院在重新裁定交保理由中,仍認定沒有羈押必要,也無勾串之虞。預計高院很可能會再度撤銷這份裁定,再度發回重裁。因此蔣國樑的狀況,是否會如同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五近五出北院;或是如中信金案張明田等三人,發回重裁六次,還有待後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