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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保險業投資將受限 交叉持股有法管
資本適足率不到200% 不得投資高風險標的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7/08/08  
保險公司及利害關係人投資將受限(圖/卡優新聞網)

  為杜絕保險業的種種亂象,金管會一口氣研擬訂定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及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交易三項的管理辦法。其中將保險關係人範圍擴大,且明訂保險業與單一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交易的總餘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業主權益10%,與所有利害關係人交易的總餘額,不得超過業主權益40%,並要定期向監理機關申報。

 

  金管會表示,會研擬這樣的管理辦法,主要就是希望避免類似台灣人壽購買龍邦開發股票,進行經營權保衛戰,或富邦人壽投資台哥大,或其他保險公司投資母公司或大股東企業,又出現交叉持股,但主管機關卻不知情,也無法可管的情況。

 

  未來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若想要從事放款以外的交易行為,必須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的程序。所謂的利害關係人,金管會也在辦法中明確指出,如保險業負責人或大股東;保險業的關係企業其負責人及大股東;保險業子公司負責人等,而這些負責人的範圍,包括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或其職責相當之人。

 

  金管會指出,過去只對保險業者與利害關係人的放款進行管理,卻疏漏放款以外交易的管理,才會出現許多保險資金投資大股東或董監事,還擔任企業的負責人,或投資關係企業的情況,因此趁這次相關的修法,把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交易的明訂清楚。

 

  至於保險業未來投資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或保險相關事業,金管會也作出規定,未來資本適足率不到200%的保險業者,將不得進行高風險標的投資,而如果是投資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時,金管會另增要求保險業者所投資標的,必須在最近二年稅後淨利平均為正數,且購買未上市櫃有價證券總額亦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5%的上限。

 

  美國次級房貸風暴近日被炒的沸沸揚揚,金管會一連串大動作加強風險控管,令外界聯想是否因為有國內金融業者捲入,副主委張秀蓮表示,據了解美國次級房貸對台灣整體影響不大,像壽險業者推出的投資型保單,都沒有直接連結,不過已經要求金融業者週五前提出報告,以更進一步了解各公司的狀況。

【2007/08/0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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