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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王令麟掏空案 具體求刑28年
32人提起公訴 創下起訴法條最多

記者  黃靜萍  報導   2007/08/13  
王令麟涉嫌掏空資金412億元(圖/卡優新聞網)

  台北地檢署偵辦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涉嫌掏空力霸、東森資金等弊案,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九大罪名,將王令麟等32人提起公訴,創下金融弊案起訴法條最多的一次。

 

  檢方指出,王令麟涉嫌掏空的資金高達412億元,具體求處28年有期徒刑,併科10億元罰金,他妻子蔡雪卿求刑10年,全案和力霸的10名被告一併移審台北地院。

 

  起訴書指出,王令麟的犯罪手法和父親王又曾如出一轍,在力霸弊案的部分,涉嫌和王又曾、親友、幹部等人掏空379億元資金。檢方查出,王令麟涉嫌從87年起,以虛列長期投資的名義掏空資產,又利用不實交易等手法,挪用友聯產險和中華商銀的資金。

 

  在東森集團弊案部分,王令麟除了違法競標小巨蛋標案取得經營權外,還涉嫌利用假買賣、假交易挪用資金,以及向銀行詐貸作為私人使用。另外,在出售東森媒體股票時,涉嫌隱匿凱雷將收購股票的重大訊息,向小股東低價且大量購買股票、再高價賣給凱雷,從中賺取價差,掏空金額約33億元。

 

  台北地檢署蒐證多時,614日將王令麟約談到案,但法官裁定1億元交保,檢方則是罕見地在沒有正式收到裁定書之前,就提出即時抗告,617日法院裁定王令麟收押禁見。這也是北檢偵辦金融經濟犯罪以來,首度起訴主要被告橫跨媒體、傳統產業、金融、保險和電信科技等事業。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察官起訴的法條包括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險法、貪污治罪條例、商業會計法、政府採購法、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九種刑事法律。

 

  檢察官會求處重刑,主要考量王令麟曾擔任立法委員、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等職務,但卻視國家法律如敝屣,與父親兄長一丘之貉,將集團企業財產視為己有、任意挪用。

 

  檢方痛批,王令麟身為上市公司及媒體負責人,不務公司本業經營,毫無誠信及商業道德可言,犯罪後又飾詞狡辯、湮滅證據,顯見毫無悔意。

 

  檢方指出,32名被告中,除了王令麟求刑28年之外,他的妻子蔡雪卿沒有在東森任職,卻領取兩千多萬薪水,涉嫌侵佔、背信等罪,又畏罪潛逃、求刑10年。而在東森的幹部中,以東森財務副總童家慶求刑16年最重,東森巨蛋執行副董謝寅龍,因犯後坦承部分案情求刑兩年,東森電視總經理張樹森、王令麟的特助胡曉菁、秘書賴冠如各求刑1年,全案唯一被起訴的公務員是前台北市體育處長劉家增求刑5年。

 

  捲入東森弊案的被告中現有5人在押,包括王令麟、童家慶、謝寅龍、胡曉菁、賴冠如,全案偵結起訴後移審台北地院,合議庭將開庭審理是否續押5名被告。

【2007/08/1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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