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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訊】
卡費扣繳認知不同 民眾被罰違約金
銀行公會:將調整扣款系統 卡友權益獲保障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7/08/17  
消費者要睜大眼,看清楚帳單上的各項資訊(圖/卡優新聞網)

  消費者與銀行間的信用卡糾紛再添一樁!消保會近日接獲民眾申訴表示,信用卡設定的自動扣款截止日,與民眾認知的時點不同,導致許多卡友在誤認的情況下,被要求償付違約金。

 

  一般信用卡帳單寄發時,都會有註明繳款截止日,如果是使用銀行自動扣款繳費的民眾,就必需在截止日前,確定帳戶內的存款金額,大過於當月信用卡應繳金額,否則如果存款不足,信用卡公司扣不到應繳金額,消費者就是被要求償付違約金,甚至加計循環利息。

 

  但日前有民眾向消保會反應,信用卡設定的自動扣款截止日,算法與民眾認知大不相同,例如自動扣款截止日為每月的14號,理應是14號當天將帳戶存款補足即可,但銀行的扣款系統卻是認定,如果未在14日零時前將帳戶存款補足,就被視為遲繳信用卡帳單。對此民眾感到憤憤不平,大表不滿向消保會申訴。

 

  消保會指出,這樣的爭議日前已經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並達成共識請金管會督促信用卡公司,必須將截止日當日作為「依限」繳納的認定標準,也就是如果繳款截止日為每月14號,消費者不論是用銀行自動扣款繳費、銀行郵局代收繳費、便利商店繳費等,只要是14號當天完成動作即可,信用卡公司不得要求償付違約金和循環利息。

 

  銀行公會也回應表示,發卡銀行目前已經依照消保會決議,著手調整自動扣款系統,最慢明年4月就會全數完成,不會再讓同樣的情事發生。同時,在系統調整期間,如有民眾仍發生類似情形,將會以個案妥適處理,絕對會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保會則呼籲民眾,使用信用卡時應留意各項消費資訊,例如信用額度、權益變更、繳款截止日等,發現有任何疑慮,要馬上與發卡銀行確認,才不會造成糾紛,損害自身的權益。

【2007/08/17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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