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間銀行公會曾向金管會提出「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對滯留海外呆帳戶共同合作追討債權作業機制」,要向債留台灣潛逃海外的呆帳大戶,聯合起來討錢。追討目標就是掏空近552多億元,而遠逃美國的王又曾,但日前卻傳出有半數以上的債權銀行不參與追討。
對此,銀行公會今(22)日澄清表示,目前「力霸案」由兆豐銀行為最大債權銀行,負責統籌本案。據了解,力霸案35家債權金融機構,現在已有27家債權機構參加追討的行列,佔整體的77%,債權額252.31億元也佔總餘額360.34億元的70%,因此,國內銀行絕對沒有放任不理的情事。
同時這個「追債銀行團」,也會同金管會、聯合徵信中心、主要會員銀行召開會議,共同選定四起優先處理的「指標性案件」,分別為王又曾的力霸案、陳由豪的東帝士案、朱安雄的安峰案、曾正仁的廣三案,其中前三起案件最大債權銀行都是兆豐銀行,「廣三案」則為彰化銀行。
當然除了這四起案件外,銀行公會也表示,只要是將各家銀行轉銷的呆帳總歸戶後,倒債金額在新台幣50億元以上、債權銀行3家以上、任何一宗債務已經轉銷呆帳,且債務人或公司集團負責人潛逃海外,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公司(集團)負責人掏空資產、已遭檢調單位通緝的重大經濟犯罪、其他重大影響經濟或金融秩序者,都會陸續被列為銀行追討債務的指標性案件。
銀行公會指出,海外債權難追討,主要是這些滯留海外的呆帳大戶,都涉及資產的調查及外國法律適用的問題,加上這些經濟金融罪犯在潛逃國外後,都還是很有錢,使得國內債權銀行在追討上不但困難,成本也相當高,現在建立起這種合作機制,就是希望集中資源及力量,發揮最大的效益來伸張社會公平正義。
不過,建立這樣的機制,在實質追討債務上有多大的助益,頗令人質疑。畢竟要逮捕這些潛逃國外的經濟金融罪犯,牽扯的層面相當複雜,甚至包括外交等等。國內金融機構單方面聯合債權銀行共同宣示討債,就如同「狗吠火車」一般,徒具形式,像日前媒體拍攝到王又曾獲保釋後,仍繼續逍遙法外,乘坐豪華轎車,享受按摩服務,而國內卻拿不出任何相關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