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金管會一再重申,代辦公司不得進行卡債協商的業務,也一再向卡債族宣導,不需經過代辦公司即可申請協商機制,還是有為數不少的民眾為代辦公司強而有力的廣告所吸引。
今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便對兩家代辦公司「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鑫鑅行銷顧問社」(即佳卡爾財富管理中心)做出處分,此二公司因刊登債務協商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及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各處以185萬元及12萬元之罰鍰。
而忠訓國際與佳卡爾兩家的廣告手法主要為:
一、幫卡債族恢復信用,也就是註銷在聯合徵信中心的紀錄
二、還有協助客戶降低負債總額,忠訓國際以「協助客戶降低約30﹪至50﹪之負債總額」為廣告詞;佳卡爾則是打著「協助您降低約30﹪─50%之負債總額」、「佳卡爾為您協商債務金額減免30﹪─70﹪」來吸引卡債族。
三、以不同層次之債務協商制度為比較對象,並隱匿重要交易資訊,片面截取債務協商內容,例如忠訓國際在其比較表中,將車貸、房貸列其表中,但並卻未列入銀行公會協商機制的表中。而佳卡爾在其表中,比較協商對象、還款方式及償債計劃時,未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之「截至94年12月15日止,繳款延滯超過30天,且其無擔保債務總額與月收入之比率達25倍以上者,即適用80期、0利率之一致性還款方案」,與「債務人因特殊因素,如失能、重大疾病、中低收入戶或特別境遇家庭,依實際狀況可提供最低至0%之貸款利率,期數最長10年(120期)」等受理範圍即條件列入。
公平會自去年(94)底起,便針對「卡債協商」之廣告案件進行主動監控,並就涉有違法之虞者主動展開調查,且全面監測行政院金管會函送46家業者代辦貸款及債務協商之網頁及相關廣告,目前共計已主動立案70餘件涉有不實之廣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