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本週的「一週一利多」,又落在財政部頭上,財政部再度提出減稅方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在一定條件下,終身都是10%,但土地稅修正案必須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算數。財政部初估自用住宅土增稅終身10%的優惠,稅收損失在26.9億到60億之間。
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土增稅減稅措施大約可以讓40.85%的中產階級換屋負擔減輕。但外界仍然質疑,中產階級的問題是買不起房子,談不上換房子的問題。何志欽回應指出,包括遺產稅負稅額1千萬、土增稅減稅,都是納稅人要先有那1千萬,跟有房屋可以買賣換屋,才能享有稅負優惠。如果負擔不起房子,並不是財政部要處理的問題。他了解、也同情這種狀況,但那真的不是財政部要處理的範圍,財政部只是要讓中產階級,換房子更方便,完成中產階級換屋的夢想。
何志欽說,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的改革方案是財政部主導提出的,不是行政院為了選舉而提出的。除了現行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的規定不變之外,土地稅法增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處房地的換屋者,只要同時符合一定的時間及面積條件,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仍可享有10%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放寬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稅率一生不止一次,但在換屋時間及面積上都各有限制。在面積限制的部分,出售都市計畫地區內的都市土地面積(土地持分)不超過1.5公畝(45坪),或是非都市土地面積(土地持分)不超過3.5公畝(105坪),就能享用優惠。因為是以房屋的土地持分計算,所以面積限制很小。以台北市為例,自用住宅每筆平均積是7.8坪、高雄市是11.5坪。
在時間限制的部分,規定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出售前在該地連續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6年以上、出售前5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是出租,必須等合乎以上時間條件,才能享有10%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至於減稅的替代財源,何志欽又拿出最低稅負制增加的稅收來因應,雖然實施最低稅負後的稅收增加不多,第一年只有160億。之前遺贈稅降稅的稅收損失110億,替代來源也是最低稅負制增加的稅收,加上土增稅減稅的優惠,稅收損失最多60億,剛好把最低稅負制增加的稅收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