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預告的「金融控股公司新設申請標準」修正案,金管會13日正式宣佈拍板定案,雖然外界建議將最低實收資本額降至500億元,但最終未獲得採納,未來申請新設的金控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仍然為600億元,合併資產總額也維持7,500億元,都和先前預告時的標準相同。
未來新申請設立的金控公司,將有包括資本適足性、跨業範圍、實收資本及資產規模、守法性、營運財務及投資計畫書增列內容、競爭程度與增進公共利益等六項審核標準。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表示,這項通過的修正案與先前預告版本相去不遠,略做調整的部份最主要是在守法性,明訂出欲轉換為金控公司的金融機構,必須在最近三年內,單一機構沒有違反金融相關法令受行政處分超過三次,以及單次的罰鍰金額沒有為處分條文中最低罰鍰兩倍以上。
對於為何未採納外界降低實收資本額的建議,鍾慧貞指出,金管會之所以堅持訂定600億元這個門檻數字,其實是參酌現有14家金控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中段水準以上的規模者,都有超過600億元,所以也希望未來提出新設金控公司的金融機構,能夠達到這樣的規模。
此外金管會也表示,對於現有金控公司如未符合這項新設申請標準,不會額外訂定退場機制,而是「希望」這些不到門檻標準的現有金控公司,能儘快再提高資本額與資產總額,甚至提出與其他金控公司合作的計畫,也因此目前7家不符合新設申請標準的金控公司,暫時沒有改善期限的問題。
在金管會提高資本額與資產總額的標準後,目前台灣14家金控公司,未達標準的有玉山金、開發金、元大(復華)金、新光金、日盛金、國票金、華南金,其中玉山金、日盛金、國票金更是兩項標準都未達到。
未來申請新設金控公司的金融機構,都必須跨銀行、證券或保險兩業以上,同時金控公司集團本身資本適足率須達100%以上,其銀行子公司、證券子公司、保險子公司資本適足率,也必須分別達10%、200%、3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