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四天的中秋節假期,將出現家家烤肉、人人吃月餅的盛況,但消保會提醒民眾,如果是透過飯店、超商等業者推出的型錄,來選購月餅或烤肉食材,千萬不要忘記參閱「郵購買賣食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才能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現代人由於生活忙碌,過節前也顯少有時間去買月餅或烤肉食材,因此許多通路商便推出型錄郵購的方式,讓民眾只透過傳真或網路訂購,便可輕鬆選購各式商品。
但是這樣有別於傳統「面交」的交易方式,卻時常傳出糾紛,民眾常會抱怨型錄照片上的商品,與收到後的實體有明顯落差,讓人有種「被騙」的感覺。
對此行政院消保會重申,業者在郵購型錄上應清楚載明出賣人基本資料、買賣條件、品名、重量、熱量、食用方式等。同時民眾在收到商品之前,或之後的7日內如欲退貨,業者不得要求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必須無條件退回給民眾所購買時的金額。
不過如果民眾在收到商品的7日內,已經部分或全部吃掉食品時,才要行使退貨解約權,業者除了仍須返還購買費用外,還是可以要求民眾就已經食用掉的部分償還價額。
因此民眾收到郵購商品後,應儘速拆封檢查,發現任何瑕疵時,才能立即要求索賠。
同時消保會也指出,業者在訂定郵購契約時,內容也不得註記「廣告(圖片)僅供參考」、「片面變更產品之份量、數量、重量,消費者不得異議」、「如有糾紛,限以業者所保存之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交付產品時得收回訂貨單」等對民眾權益不公平的條款。
消保會表示,中秋節民眾相互送禮的情形十分常見,如果購買郵購食品真的遇到消費爭議時,均可撥打「1950」專線申訴,也可以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