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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月餅型錄應載明事項 15家飯店全未標示
最貴:君悅每顆590元 最低:福華每顆65元

記者  周先白  報導   2007/09/18  
月餅是中秋節最重要的應景商品(圖/卡優新聞網)

  中秋節就快到了,應景的月餅成為各廠商搶食的「大餅」,其中大飯店的月餅,因為知名度高及型錄精美,吸引不少消費者預購。但是消基會的調查卻顯示,有15家飯店的型錄,全部都未依消保法規定標示,消基會表示,對於嚴重違法的業者,主管機關應依法要求業者停業或歇業。

 

  消基會今(18)日公佈15家飯店月餅預購型錄抽樣結果,包括圓山、國賓、台北凱撒、神旺、亞都麗緻、台北老爺、福華、力霸皇冠、台北君悅、晶華、遠東、六福皇宮、西華、長榮桂冠及台北皇冠等15家知名飯店業者。

 

  其中,台北君悅月餅單價最高,2顆月餅販售1,180元,平均每顆590元;而單價最低的是福華廣式小月餅,12顆月餅販售780元,平均每顆單價65元。

 

  然而,在型錄應載明的事項中,出賣人資料、營養成分及退貨處理等部份,15家飯店業者全軍覆沒,沒有一家標示。甚至有飯店連產品數量及單品重量的標示,在型錄中也是付之闕如。

 

  消基會表示,依據消保法第1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郵購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但是這15家業者不僅缺乏販售業者資料,更是沒有製造商資料,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訂購月餅前,根本無法得知月餅是由哪個烘焙工廠製造。

 

  消基會進一步指出,這15家飯店業者沒有盡到完全揭露資訊的責任,消費者無法得知自己的權益,在交易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消費者更可能會被誤導。

 

  另外,依據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是,這15家業者均未提供此資訊。消基會直批:100%不合格!

 

  在型錄中不得記載事項上,六福皇宮卻違規標示出:「六福皇宮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及取消本活動的權利。」消基會指出,今年2月調查飯店年菜型錄時,該業者就違反規定,如今月餅型錄還是沒有改善。

 

  消基會強烈要求,主管機關除要求其改善外,對於違反「消保法」情節重大的業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2007/09/1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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