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0月4日一口氣通過五項懲處案,除了各一家上市、上櫃公司外,還包括亞洲證券、台証綜合證券、渣打銀行等三家金融機構。其中渣打銀行被處以200萬元罰鍰,而亞洲證券董事長高隆民則是遭到勒令解除。
上週金管會才剛向華南金開鍘,下令解除許博偉華南永昌證券董事長及華南金控董事的職務,成為金管會成立三年多來,對證券公司最嚴厲的處分,首度命令解除證券公司董事長職務。而一週後,又傳出亞洲證券投顧董事長也遭同樣命運。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高隆民多次利用董事長職務之便,貸款公司內的自有資金,明顯違反法令相關規定,且因為是累犯,所以認定情節重大,要求解除董事長的職務。
至於渣打銀行的懲處案,則是職員林萬德與羅玉珍夫婦,在93至95年期間,涉嫌挪用客戶交付代辦定期存款的資金,且為取信客戶,還多次利用會計形式上借貸平衡手法矇混,辦理虛增定期存款後再質押借款,並隨即領出相關資金,成為一樁虛假交易。
張秀蓮指出,渣打銀行歷次內部查核竟未能發覺弊端,顯示內部控制制度未落實,依照違反的法令,將處罰鍰200萬元。
不過此懲處案其實是新竹國際商銀發生的缺失,但由於已被渣打銀行併購,所以這樁懲處案對象就改為渣打銀行。
而台証綜合證券則是板橋分公司經理李秀鶯,私自替客戶保管證券存摺,並使用客戶的證券帳戶進行買賣,明顯不合乎規定。同時,知道部份客戶有抬高公司股票價格意圖時,仍接受委託買賣股票的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因此金管會要求解除經理一職。
除了渣打銀行被處以200萬元罰鍰外,台灣日光燈及得捷等兩家上市、上櫃公司,都因為未揭露申報財務報告,各被處於72萬元,總計金管會4日一共懲處3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