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限制將鬆綁!金管會23日針對證券商管理規則提出部分條文的修正,其中原先「正面表列」僅能承作的交易範圍,改成「負面表列」監理。
根據現行規定,證券商可經營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只有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結構型商品、股權衍生性商品、信用衍生性商品、利率衍生性商品、債券衍生性商品等六類,但未來採「負面表列」後,將不再受限這六大新金融商品。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衍生性商品越來越多元化,為強化證券商的競爭力,並引進國外金融專業技術,因此決定改採負面表列,讓證券商有更多避險管道。
不過金管會還是要求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得連結幾項特定標的,包括有國內外私募有價證券、台股指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的有價證券,以及涉及須中央銀行許可的外匯商品等。
但這項鬆綁的措施,目前也僅限於證券商與專業投資機構的往來,因此若證券商想要與散戶投資人交易,仍須遵守原先正面表列的規定,也就是只限於六大新金融商品。
同時為配合開放證券商從事外幣計價或連結國外標的,以及涉及國內股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基於證券商整體風險控管需求,這次提出的修正案也同步開放證券商從事匯率避險,以提供證券商多元避險管道。
此外,未來證券商經營結構型商品與股權衍生性商品時,也放寬得以採融券或借券避險交易,並排除平盤以下不得放空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