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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史上最高擔保金186億 阻止台新併彰銀
和川負責人陳田植 雄厚實力資金不是問題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7/11/06  
台新彰銀合併案,再生變數、命運乖舛(圖/卡優新聞網)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前裁定准許彰化銀行法人董事「和川公司」所聲請的暫停董事會決議假處分,以一百八十六億兩千九百多萬元的天價,向法院提供擔保,就可以暫停彰化銀行董事會所通過的,以換股的方式,納入台新金控的三項董事會決議。

 

  不過據了解,和川公司已經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將等高院裁定之後,這項天價擔保金假處分,才會定案。預計高等法院在本週內,就會做出裁定。

 

  和川公司向法院聲請裁准的假處分一共有三項:一、評估以換股方式納入台新金控可行性。二、通過遴選財務顧問以進行「本行以換股方式納入台新金控」的評估案,且委聘財務顧問提請董事會討論之前,應徵財政部同意。三、通過為順利進行與台新金換股併購等相關事宜,擬委聘財務顧問公司,經擬具「彰化商業銀行甄選財務顧問作業要點(草案)」。

 

  設在高雄市苓雅區的和川公司,負責人為「高雄陳家」的陳田植,除了具有彰銀常務董事身份以外,另外還有高雄醫藥大學董事長、南和興產總裁等身份,這一百八十六億對陳家來說,並非難事。

 

  但供擔保假執行的一百八十六億,進入法院提存所後,一直到本訴判決確定前,都不可以動用,等於資金凍結。因此,陳田植是否會拿出這一百八十六億供擔保,法界並不看好。

 

  而台北地方法院則表示,如果陳田植提出這筆擔保金,法院將准予執行,讓彰銀「維持現狀」,則併購案就不能進行。此時彰銀可以提出同額「反擔保金」,讓併購案繼續進行;或者是限期要求陳田植提起本訴,確認彰銀董事會決議不存在。

 

  但如果陳田植無法提出擔保金,則裁定對相對人不生效力,彰銀仍可進行與台新的合併案。

【2007/11/0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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