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涉嫌收賄,替開發金控等業者關說護航,還洩漏金管會的查核報告。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林忠正身為金管會委員,嚴重公私不分,還多次接受職務上有利害關係的特定業者餐宴,由公關小姐陪酒助興,犯後又毫無悔意,合議庭依收賄及洩密等罪,重判林忠正十六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
判決書指出,林忠正明知金管會委員會決議或是處分,對金融業者有重大影響力,應該與業者保持距離。但法官調查,林忠正卻和在開發金控擔任法務顧問的舊識崔梅蘭過從甚密,多次接受餐宴招待和餽贈。
九十五年七月到十月間,開發金控收購環華證金股票,涉嫌違反強制公開收購案,而遭到金管會查核,期間崔梅蘭三次請林忠正到酒店、KTV消費,還點叫公關小姐陪酒唱歌,花費二十多萬元,甚至還把公關小姐帶到林忠正所有的小木屋同樂。另外,崔梅蘭還同意支付將近二十五萬的小木屋工程款,添購液晶電視、卡拉OK等家電,價值已經超越一般朋友間餽贈的行情。
法官調查,林忠正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的特定業者飲宴、贈與,打造私人聚會場所,還由業者支付工程款,並私下單獨會見業者,討論正受金管會調查的個案,指導業者如何解套。
合議庭認為,林忠正犯後態度不佳,還辯稱他與傳統文官文化不同,雖然工作不拘小節,但自有分寸,說詞顯見毫無悔意,因此依貪污、洩密等罪,從重判處十六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
另外,林忠正秘書蘇俊吉因為坦承犯罪,改列污點證人,因此經過減刑後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一年半,但考量他已罹患癌症三期,法官宣告緩刑三年。至於開發金法務崔梅蘭因對公務員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被判一年三個月,褫奪公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