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來愈多銀行的服務都要收費,而從明年開始,連代收稅款都要開始收手續費。不過,這筆手續費,財政部卻要編列預算支應,臨櫃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就可免收。國庫署表示,依照國稅局的估計,97年度編列了1億元的預算,要幫到銀行臨櫃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負擔手續費。
財政部的決定,簡直讓到超商繳稅自付手續費的納稅義務人傻眼,造成民眾非得捨棄24小時營業最便利的超商,而去遷就到銀行繳稅。
但是大多大額納稅人過去都是採用臨櫃繳稅,他們已經相當有錢了,政府還要拿國庫,也就是全民的錢,幫他們繳手續費。這1億元的預算,更是來自於應納稅額2萬元以下,得自付6元手續費的小額納稅人繳給國庫的稅。因此許多民眾大罵,財政部的作法,跟「劫貧濟富」有什麼兩樣?!
財政部賦稅署解釋,預算是國庫編的,不是賦稅署編的,況且市場利率那麼低,銀行代收稅款要加收手續費,也是合理的。因為以前臨櫃繳稅都不必付手續費,因此沒讓臨櫃繳款的納稅人負擔手續費,這也是延續過去的習慣而已。
賦稅署的說法,則是把決策責任全部丟給國庫署負責。而國庫署卻是再把責任丟給學者來承擔。國庫署表示,他們開過很多會,與會學者都認為,銀行代替國庫收取稅款,現在要收手續費了,當然是可以由國庫編列預算支應。
銀行要向財政部收取的手續費,是以件數計算,代收一件是8元,代收一件逾期繳稅的手續費更高達18元;而超商代收手續費一筆只要6元,晶片金融卡繳稅手續費是10元。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銀行要收手續費是情有可原,民眾大多認為合理,是可以向納稅義務人收取手續費。但財政部卻獨厚臨櫃繳稅的納稅人,要把有限的預算資源,補貼給到銀行繳稅的大額納稅人,這也難怪到超商繳稅的納稅人要問,為什麼不連超商代收手續費,也由國庫吸收?!
若是基於賦稅公平、租稅中立的原則,財政部應該採取的方式,是各種繳稅方式的手續費全部吸收,不然就是任何一種都不要補貼。但現在的政策,顯然是獨厚大額納稅人,卻要一般市井小民自己負擔手續費。財政部這樣的作法,預料將會遭致社會輿論更大的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