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怕外出旅遊沒地方住,多數的消費者會採取網路事先訂房,但若是訂房後,因故臨時取消行程,訂金或是預付的住房費用,通常會被業者沒收,難道消費者只好摸摸鼻子認賠嗎?消基會認為如此不合理的收費標準,消費者不用全盤接受。
又到了年底的旅遊旺季,許多年假還沒休完的上班族,或是想趁著元旦、春節假期好好放鬆身心的民眾,已經開始著手蒐集旅遊情報,準備物色一個理想的飯店,而多數的網路訂房都需要事先支付訂金,甚至是全額支付。
消基會於是隨機抽查風景區附近,或以渡假飯店為號召,並提供線上訂房服務的15家旅館。結果發現,高達九成三的業者要求下訂時必須支付房價總額,而旅客想要更改入住時間或是取消訂房,業者也不接受,消基會認為相當不合理。
在付款期限規定方面,15家業者均要求消費者立即或最遲於3天內預付,其中十四家業者均要求消費者預先支付100%的房價,僅一家業者規定假日入住才須支付房價全額、平日可預付一半,由此可見,事後若因個人因素不得不取消訂房,荷包勢必會大失血。
其中,「龍谷觀光飯店」與「飛燕城堡」不接受任何退房或延期,而「陽明山天籟溫泉會館」與「墾丁中信客棧」連入住時間都不能更改
消基會也認為,業者對於更改時間限制、以及取消訂房等規定,皆已自身利益為考量,消費者若是要取消訂房,將依距離訂房日期長短,被扣除5%至100%的房價總金額;不想讓預付金白白浪費的消費者,更改入住時間也多被限制在三個月內,實在枉顧消費者的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指出,若因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而取消訂房,雖屬違約情況,但若遭扣除高額的違約金,仍可主張該契約無效。主管機關更應儘速通過審查中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部分業者會以網路訂房為折扣價或屬於「優惠專案」為由,吸引消費者在線上訂房,但在您按下「確定」之前,最好還是多想幾秒鐘,以免事後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