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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刷國旅卡換現金 基檢起訴四百餘公務員
鼓勵公務員旅遊 卻成犯罪工具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7/12/12  
國民旅遊卡成為公務人員換現金的工具(圖/卡優新聞網)

  基隆地檢署偵辦「刷國民旅遊卡、換現金」的案件,今年六月份陸續傳喚兩千多名公務員,到案說明,並在11日偵查終結。對不願認罪的四百五十一名公務員,以偽造文書、詐欺等罪,提起公訴。另外還緩起訴一千五百二十三人,兩項紀錄都創下國內司法紀錄。

 

  遭起訴的四百多名公務員,如果消費一年以上,求刑四個月。消費達兩年以上者,求刑五個月。消費三年以上,則求刑六個月。若易科罰金,每日以一千元計算,總計需繳交十二萬到十八萬元的罰金。

 

  至於認罪的一千五百多名公務員,則依照緩起訴制度,需要繳交一到三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給予國庫或是檢方指定的機構,並獲得二到五年的緩起訴負擔期間。而尚未到案的七十名公務員,檢方近期內將直接起訴,或是發佈通緝,將不到案的公務員帶回訊問。

 

  國民旅遊卡2003年開始發放,並結合特約商店,讓公務人員可以請領上限一萬六千元的強制休假補貼,目的在鼓勵公務人員旅遊,並刺激國內消費市場。

 

  不過部分不肖店家卻與公務員勾結,利用「真刷卡、假消費、換現金」的方式,讓公務員得以詐領補助費,而商家則從中抽成獲利。

 

  交通部在去年發現有部分公務員,利用基隆市「國泰銀樓」進行上述不法情事,因此報請基隆地檢署偵辦。而檢方今年六月中,利用大禮堂開庭,連續五天傳喚兩千多名公務員,進行訊問。

 

  至於協助公務員刷卡換現金的國泰銀樓負責人黃美惠,去年遭檢方以詐欺罪起訴。但一審法院僅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緩刑五年,相當於不用入監服刑。檢方認為黃女犯罪所得超過一千萬,但卻不需服刑,罪刑失衡,因此已經具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2007/12/1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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