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加盟站「恆加」加油站,爆發汽油添加甲醇案件。台北地檢署今(12)天偵查終結,對加油站負責人王鎮海、王張恆喜夫婦,以涉犯刑法中的「詐欺」罪嫌,提起公訴。並分別對兩人求處兩年,以及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分別併科兩人,各十六萬五千元罰金。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王鎮海向彰化的「群台」公司,從今年八月十日開始,到九月六日為止,總計購買容量兩百公升的甲醇一百八十二桶,總計三萬六千多公升。
而後由兩夫婦,以及加油站站長簡雅雯三人分工,在地下室中,利用空氣幫浦,以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將甲醇摻入加油站的九二、九五無鉛汽油槽,並公開販售。
不過中油公司在九月初,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恆加」加油站的油品有異,因此派員前來抽檢,王鎮海等人遂不敢繼續添加甲醇。而中油公司也因此,在十月份跟「恆加」加油站解約。根據檢方估計,三人在一個月內添加甲醇,總計不法獲利達四十八萬九千多元。
檢方認為,中油解約之後,王姓夫婦還不知反省、檢討。反而誣指中油公司採樣及油品控管有問題,並向民意代表陳情,藉此向中油施壓。而媒體報導後,王張恆喜更在媒體前,公開指責中油本身有問題,跟加油站沒有任何關係。直到遭檢方查獲後,才又言詞狡辯,指稱添加甲醇純為環保著想,可見兩夫婦毫無悔改之意。所以建請法院對兩人判刑,且不為緩刑諭知。
至於加油站長簡雅雯,因為到案後坦承不諱,又深知悔改,因此檢方給予她緩起訴處分,並需在一年的緩起訴期間內,服四十個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