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冷颼颼、泡個溫泉暖暖身子,是許多人在冬天熱愛從事的休閒活動。不過,今年十一月又發生一名消費者在泡湯時因休克昏迷、死亡的意外,為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消基會抽查北區十家溫泉業者的求救鈴是否可用,其中有兩成業者的求救鈴形同虛設。
泡湯給人舒服、放鬆的印象,消費者往往會因為疏於警惕,讓不必要的意外發生,甚至危害生命安全,消基會特別抽查北區十家溫泉業者,進行湯屋內安全告示調查,並測試救鈴是否有效,以及業者處理緊急情況的態度。
調查結果發現,有一成的業者未在湯屋內設置泡湯須知說明,有兩成的所設置的求救鈴形同虛設。
消基會表示,根據台大醫院衛教知識指出,黃金急救時間為4~6分鐘,「山之林溫泉餐廳」、「景泉浴室溫泉」在義工按下求救鈴後五分鐘,都沒有服務人員到場詢問,若消費者在泡湯時身體不適,唯恐錯失黃金急救時間、回天乏術。
在這次的抽查中,有九家業者的求救鈴,皆設置在浴缸旁邊,而「山之林溫泉餐廳」與「新北投溫泉浴室」將求救鈴設置在門邊,距離浴缸過遠,若消費者發生意外,恐怕也無法及時按下求救鈴。
消基會認為,求救鈴的設置除了應在消費者伸手可及之處,也顯示按鈴湯屋房號,否則當消費者按下求救鈴時,因身體虛弱而無法大聲回應,服務人員視為一切正常而疏於巡視,可能又要發生意外。
消基會呼籲,政府從民國92年7月公布「溫泉法」,於後年正式啟用,並且開放溫泉標章審查制度,消費者可以將「溫泉標章」作為消費指標;泡湯時注意補充水分,泡湯每次不宜超過20分鐘,疲倦、吃太飽、酒後一小時、睡眠不足、劇烈運動後都不宜泡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