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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電視購物爆仿冒名牌 消費者把握「三要」自保
要冷靜、要檢查、要保存 消保法保障權益

記者  鄒韻婷  報導   2008/01/02  
電視購物頻傳假名牌包,消費者把握「三要」自保(圖/廠商業者 提供)

  近日驚傳兩家著名電視購物頻道,雙雙販賣名牌仿冒品,讓消費者對於電視購物的商品信心,如同這波寒流一樣降到冰點。消保會則是提出「三要」的購物訣竅,讓消費者主動的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

 

  由於電視購物屬於特種買賣行為,受到消保法第19條規範「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天之內,可主張無條件解約退費;至於鑑賞期雖已過,但只要商品有瑕疵,消費者仍得主張解除契約,要求業者返還價金」。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消費者除了可向供應商求償外,依據消保法第23條規定,購物頻道業者也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消保會進一步表示,對於在電視購物刷卡買到假名牌的消費者而言,首先須向購物頻道申訴,將該筆款項列為爭議款,並向銀行申請暫緩扣款;購物頻道部份則需立即進行鑑定,協助消費者退貨退款,並提出適當補償機制。

 

  消費者若是想要在家裡享受免出門、輕鬆購物的消費方式,可以依循消保會所提供的「三要」措施自保,積極的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避免成為特種買賣中的待宰羔羊。

 

  第一步是「要冷靜」,勿聽信電視購物天花亂墜的說詞,下單前先冷靜想一想,是否需要、是否已擁有類似商品,避免被撩撥消費慾望,做出衝動式的消費行為。

 

  第二步是「要檢查」,消費者收到商品時,盡快確認包裝是否完整、再進一步檢查是否有瑕疵、核對商品明細及保證書;若是發現不對勁,就要盡快進行退換貨,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第三步是「要保存」,保存商品清單及發票,作為日後進行退貨、發生爭議時舉證之用。

 

  消費者掌握「三要」消費秘訣,就能在充滿陷阱的消費環境中尋求自保,無論是何種消費型態,都能確實保障權益,將不愉快的消費經驗降到最低。

【2008/01/0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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