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台北智慧卡公司宣佈悠遊卡預收款交付信託,也成為國內最大規模信託業務,而智慧卡公司在未受任何法律規範之下,主動將預收款交付信託,也讓消保單位正視明定相關定型化契約的重要性。
目前台灣地區交通卡共有四種,分別是由台北智慧卡公司所發行的悠遊卡;台灣智慧卡公司所發行,適用於中台灣中彰投地區的e卡通,和適用於桃竹苗的台灣通;以及在南台灣使用,由玉山銀行及國泰世華所發行的Taiwan Money Card。
由於交通電子票證使用的普遍性,以及其屬於預付型交易的特性,交通部為保障消費者的使用權益,特別研訂「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交送行政院消保會審議。
除了強調記名與非記名形式的交通預付卡,都屬此定型化契約規範範圍內之外,最重要的部份在於要求將預收款部分,應辦理無保證期間限制之履約保證。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擬訂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由金融單位以信託專戶、專款專用,不僅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對於該卡可支付的交通運輸業者來說,也同樣能提供保障。
目前規定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儲值金額,上限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記載儲值票證逾期或使用餘額不得退費,行政院消保會則強調,記名式票證更應提供消費者辦理掛失的權利。
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草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待行政院消保會審議討論通過後,將由主管機關交通部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