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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挪用客戶款項逾千萬 大眾銀、一銀各罰200萬
銀行需加強內控 民眾投資、保險要取憑證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8/01/17  
大眾銀行行員挪用客戶款項長達兩年(圖/卡優新聞網)

  大眾商銀、第一銀行今(17)日分別因發生行員私自挪用客戶資產,遭到金管會以「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各罰鍰200萬元。據瞭解,這兩起挪用客戶資金的案件,金額都超過1,000萬元,尤其大眾商銀違法案,期間更長達兩年,實在相當離譜。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大眾商銀的林姓理專,常在推薦客戶投資海外債權時,以電腦系統不會顯示記錄為由,矇騙受害客戶,兩年期間總共挪用投資款項高達1,140萬元。

 

  目前初步調查,共有192位客戶,曾與林姓理專接觸過,但實際上有遭受損失的人數,還需要再進行瞭解。

 

  大眾商銀除了因為這起案件遭罰鍰200萬元,金管會也要求將林姓理專解職,交由司法釐清後續賠償的責任。

 

  而第一銀行鄭姓行員,也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應繳納的保費,而且只短短歷時八個月,就挪用超過1,341萬元,金額更為龐大。

 

  張秀蓮指出,第一銀行同樣沒有作好內控制度,直到客戶向分行查詢保單時,才發現不法情事,有明顯疏失責任,除了罰鍰200萬元外,同樣也要求解僱鄭姓行員。

 

  張秀蓮進一步說明,這起案件共有37戶受害,但事情曝光之前,鄭姓行員則將其中17位客戶的金額挪回,因此初步看來應該只有20戶遭受損失。

 

  張秀蓮認為,銀行已不再只是金融業,更是服務業,發生這樣不法情事,對銀行形象都是很大的打擊,因此如何加強內控是銀行重要的課題,尤其金融機構現在採行差異化管理,必須杜絕重大違規事件,才不會影響銀行業務發展。

 

  同時張秀蓮也呼籲,民眾理財風氣盛行固然良好,但不論進行投資或保險時,相關憑證一定要索取,千萬不能貪圖一時方便,而蒙受嚴重損失。

【2008/01/17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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