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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誇張!全台541家溫泉業者 僅有2家領有標章
高雄縣水質不合格率100% 人客溫泉以礦石加熱水騙人

記者  鄒韻婷  報導   2008/02/04  
觀光局的溫泉標章推行多年,目前只有2家領有標章(圖/卡優新聞網)

  冬季泡湯要注意囉,選擇合格的溫泉飯店才安全,消保會查核國內155家溫泉業者發現,僅有兩家業者領有溫泉標章,高雄縣溫泉水質不合格率高達100%,桃園縣人客溫泉旅館更誇張,以石頭加水魚目混珠。

 

  全台共有541家溫泉飯店,但領有政府所頒發溫泉標章的業者,卻僅僅只有宜蘭縣礁溪「湯圍風呂」及苗栗縣「錦水溫泉飯店」2家,消保會質疑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的腳步太慢,民國99年即將正式施行溫泉標章制度,唯恐到時候合格業者,會像現在一樣寥寥可數。

 

  交通部觀光局科長陳煜川表示,溫泉標章自民國93年開始推行,已成立溫泉輔導小組的方式,在全台各縣近進行輔導,目前台北市已經全數輔導完成,另外包括台北縣等六個縣市,也已經在半完成狀態。

 

  在衛生安全部分不合格率達一成五,分別是高雄縣6處、台南縣5處、桃園縣2處,以及陽明山冷水坑戶外公共浴池大腸桿菌過量。

 

  消保會表示,現在很流行的SPA池,溫泉水多屬於循環利用,業者應已完善的過慮器材,包括除毛器、過濾器、消毒裝置等等,才能提供消費者可以安心使用的環境。

 

  另外,在這次的調查當中發現,桃園縣人客溫泉旅館以礦石加熱水,就掛上溫泉飯店招牌,業者已遭到消保會檢舉,將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加以處罰,消費者也可以消保法第22條要求業者退費。

 

  另外,消保會也指出,每年冬天都會有零星泡湯意外,希望業者確實做好消防措施,一間湯屋最好設有2個急救鈴,以免發生危險時,民眾根本無法求救。

 

  消保會強調,業者雖然皆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卻常以不合理的例外條件規避責任,例如因疾病、傳染病、強盜、飲酒、吸毒等行為發生意外,或是在保單內容只註明房間內,溫泉設施卻未包含在內,對於消費者來說根本是毫無保障。

 

  民眾在泡湯時,不妨以擁有政府掛保證的溫泉標章作為消費依據,同時也要檢查業者所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水質檢驗報告、求救鈴等是否合乎規定,以保障消費安全。

【2008/02/0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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