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日前接獲民眾反應,指中國信託以「換發晶片卡可降低偽造的風險」為由,大肆發放「換卡通知」給卡友,但卻在換發的新卡中,直接附加「電子錢包」或「悠遊卡」的功能。消基會抨擊,把消費者當成冤大頭。
由於許多中國信託卡友接到換發晶片卡通知,但消基會卻認為,卡片的名稱與內容不清,其中暗藏許多的陷阱。而且未經持卡人同意,即發放附加其他功能的卡片,已經明顯違反銀行法的規定,業者可被處50萬元以上,250萬以下的罰鍰,更質疑銀行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消基會更進一步指出,中國信託為達到合約門檻55萬張的悠遊聯名卡量,不論民眾是新辦卡或舊卡換新卡,均會附加電子錢包或悠遊錢包的功能。若消費者沒有仔細看,根本不知道自己辦了附有電子錢包或悠遊功能的卡片,等於是強迫中獎。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更是痛批,自動加值與刷卡不需簽名的功能,萬一民眾若遺失晶片卡,除了悠遊錢包部份不能掛失,也明顯違反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條款,另外還要加收電子錢包儲值的手續費1%(5元),簡直把消費者當成冤大頭。
針對此事,中國信託回應表示,具有電子錢包功能的晶片信用卡,持卡人可以自行選擇,並沒有強制卡友換卡,也沒有不當行銷。
中國信託進一步說明,電子錢包須由持卡人到特約商店才能啟用,若不想使用可打電話要求暫停自動儲值功能。而悠遊錢包規定一天只能自動加值一次,若是遺失其損失也可控制在一仟元以內。
對於收取1%自動儲值手續費的質疑,中國信託表示,只要客戶不啟用,就不會產生手續費。另外,也會推出各種優惠活動,來讓持卡人多加利用電子錢包。像是目前推出收集兩張自動加值簽單,就可兌換果汁或是礦泉水的活動。
程仁宏指出,晶片卡取代磁條卡是屬於「銀行業務」、而非「政府政策」,消費者仍可繼續使用舊的磁條信用卡。
中國信託則是強調,在轉換同意書中,已詳載晶片卡具有附加電子錢包功能及相關約定條款。至於轉換升級與否,均會經客戶簽名同意後才會換發,絕不會強迫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