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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向法院聲請破產 請律師等於雪上加霜
銀行希望與卡奴面對面 司法院尋求社服協助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8/03/20  
向法院聲請破產,可以請訴訟輔導科協助填寫表格(圖/卡優新聞網)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上路,雖然向法院聲請成功之後,可以解決卡債族的負債問題。不過上法院,到底要不要委任律師?律師費怎麼收?讓卡債族一個頭兩個大。

 

  其實向法院提出聲請,聲請人只要先確實填寫財產報告表格,然後再到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民事庭收狀處,繳交表格,就可以聲請。如果對於表格填寫有問題,各地方法院都有訴訟輔導科,可以免費幫助民眾填寫。

 

  但有些聲請人需要工作,或是因為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也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填寫表格、向法院聲請。但由於先前銀行公會認為,卡債族如果有錢委任律師,那一定有錢可以償還債務,因此拒絕接受當事人委任律師。但經司法院協商後,銀行公會已經鬆口,接受與律師協商。但銀行公會強調,還是希望能直接與債務人面對面,以獲得更直接的訊息。

 

  如果委任律師,那律師費用該怎麼計算?一般律師行情價,以委任時期到地方法院的一審終結來看,一個案件收費大約是四到八萬元左右,談話諮詢的鐘點費則是另外計算。

 

  因此,以委任律師聲請債務清理,對財務出問題的聲請人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而司法院也透過多方管道,向各單位尋求協助,希望能有收費低廉,甚至免費為社會服務的律師,幫卡債族的忙。

 

  不過在消債條例上路前一個月,仍未有好結果。目前僅有法律扶助基金會,願意提供收費較低廉的律師,供卡債族利用,民眾可以上網查詢。

 

  據了解,法律扶助基金會目前提出的律師費用,為每件個案一萬五千元。但司法院仍在協調中,希望能將律師費用再降低,另外司法院也跟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相關律師團體協調,尋求協助,以達到協助卡債族解決卡債問題的立法目的。

【2008/03/20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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