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四月份上路,不過早在一個禮拜前,就開始有一家名為「光明遍照」的代辦公司,連續多日在各大報上刊登全版廣告,招攬卡債族委託代辦,藉機收取費用。不過對於這些廣告,司法院呼籲民眾,千萬要睜大眼睛看清楚,以免債務清理不成,又吃上官司。
這家公司在廣告中,設計了一百題Q&A。並打出了許多口號,包含「聲請更生只需要清償所有債務的兩成」、「先把卡刷爆、更容易聲請成功」等等。另外還指稱公司有二十多名專業律師,以及全國各地超過一千兩百位的站長,能夠為卡債族解決債務問題。
但司法院強調,這些廣告中有非常多的錯誤。司法院調院辦事法官王金龍表示,例如「聲請成功只要償還兩成債務」,實際上非常困難。因為消債條例規定,如果聲請人在清算(形同破產)程序結束後,所有的債權銀行都已經得到最少兩成以上的償還額;再經過法院酌定聲請人的一切情狀後,才有可能裁定債務人免責。
不過債務人也需要面對清算程序的生活限制,包含生活費的限制、不得奢華的生活、工作種類限制,最少得要五年以上,才能聲請復權。
另外「把卡刷爆、更容易聲請成功」的口號,更是不能相信。因為根據消債條例規定,在提出聲請前的一年內,如果因為浪費行為,致使負擔過重債務,法院將裁定債務人不能免責,無法聲請成功。而這條規定還有相關的刑責,如果法院發現聲請人有故意隱匿、造假的狀況外,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如果誤信廣告,將得不償失。
司法院目前已經函請法務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針對「光明遍照」公司是否涉及詐欺、以及公司法的問題,進行調查。而司法院也發佈聲明指出,早在消債條例去年中三讀通過後,就已經有詐騙集團開始藉由消債條例詐騙民眾。現在又出現來路不明的代辦公司,司法院擔心卡債族可能因此受害。
因此司法院呼籲,其實銀行公會一直都不接受民眾所委任代辦公司,進行協商。所以民眾找了代辦公司,對債務清理來說,一點用處都沒有。民眾如果真的有清理債務的意願,還是找有合格證照的律師,或親自到法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