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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債務清理七大表格 聲請狀填寫要領
與銀行協商成立 不能夠聲請債清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8/03/24  
聲請狀中所有資料都須照實填寫(圖/卡優新聞網)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採行「更生」、「清算」雙軌制,讓卡債族能夠透過這個法案,獲得新生。而這個法案的目的,在於計算債務人所有的財產、收入,以及負債情形後,由法院考量債務人的能力、債權人的利益,並以償還最多債務為目標,酌定出符合公平公正的債務人清償計畫。

 

  為了讓法院能夠達到這個目的,債務人在聲請債務清理前,必須詳細填寫一份表格。此表格共有七個部分,分別為:聲請狀、保全處聲請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務人清冊、債權人清冊、擴張不屬清算財團財產範圍聲請狀、以及債權人之債權陳報狀。其中保全處聲請狀及債權陳報狀是由債權銀行填寫,至於其他五個部分,則需要聲請人照實填寫。目前司法院已經將表格格式公布在網站上,點選左方的「下載中心」,聲請人可以先行下載填寫。

 

  表格第一部份就是聲請狀,由聲請人填寫基本資料,並選擇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是形同破產的「清算」程序。其中特別要注意的,是基本資料欄中,有關「代理人」的部分,準用民事訴訟法中訴訟代理人的規定,必須由律師擔任。因此如果聲請人有委任律師的話,必須出具委任書。

 

  除此之外,聲請狀的第五點中,要求聲請人填寫曾經債務協商的情況。因為如果聲請人已經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的話,原則上不能夠聲請。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債務人自己的事由,以致於履行債務清償有重大困難的話,才能夠向法院聲請。

 

  至於聲請狀最後一部份的第七點到第九點,則是要求聲請人誠實表明提出聲請前兩年內,是否有贈與等無償行為,或是有任何買賣、租賃等有償行為,足以損害債權銀行的債權。因為如果有這些情況的話,法院選任的監督人與管理人,都可以撤銷這些行為,以保全債權銀行的權利。

 

  再次提醒卡債族,表格中所有的資料都要照實填寫,因為如果隱匿財產、捏造不實債務的話,聲請人得要面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8/03/2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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