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部長顏慶章退休離開公職後,在九十四年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今天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指出,顏慶章在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到九十一年一月間擔任財政部長,隨後在九十一年二月到九十四年三月轉任中華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任代表,都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的公務員。
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此即俗稱的公務員「旋轉門條款」。
不過,顏慶章在九十四年三月退休後,同年六月就立即出任復華金控的董事長,因此前年遭立委黃偉哲等人告發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台北地檢署受理後分案調查。
顏慶章解釋,他雖然在復華金控提出申請時擔任財政部長,但復華金控九十一年成立後,他已經離開部長職務轉任世貿代表,和復華金控沒有直接相關,同時也是離開部長職務三年才到復華金控擔任董事長,一切符合規定,和公務員服務法沒有抵觸。
不過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當時財政部在復華金控申請設立的過程,仍有審查、核准的權責,也就是復華金控的申請、設立,與財政部長的職務直接相關。
另外,檢方認定,旋轉門條款離職起算時間應該從顏慶章九十四年離開世貿代表計算,因此顏慶章已經違反離職三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五年職務直接相關營利事業董事長規定,因此今天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將顏慶章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