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卡奴救星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首日實施,各地法院一共受理174件聲請案,債務人透過消債條例,有機會讓所有債務一筆勾消。但法律扶助基金會提醒,目前銀行公會提供的協商版本,有許多不利債務人的條款,協商時千萬要小心,避免簽下不平等條約。
司法院統計,消債條例施行首日,聲請案件最多的是高雄地方法院40件,其次是板橋法院27件、台中法院26件、台南法院23件、台北法院12件、桃園法院10件,其餘法院的聲請案件則是個位數。
司法院預估,消債條例上路後,可能陸續有高達十多萬卡債族聲請更生或清算。這批債務人都是95年與銀行協商破裂或毀約的人。司法院表示,除了這十多萬債務人外,要向法院聲請前,都必須與銀行前置協商。
不過法扶會表示,銀行公會提供的協商版本,有許多不利債務人的條款,例如,申請書中要求債務人必須提出六、七種文件,像是勞工保險卡正本,以及其他職業保險卡,都是法律沒有規定的文件,不但對協商還款沒有幫助,還會增加債務人申請協商的困難。
法扶會呼籲銀行公會應該立即修改制式申請書中的不當條款,並提醒債務人可以自行以書面或存證信函,提出債權人清冊,就形同向銀行提出合法、有效的協商,千萬不要隨便簽下對自己不平等的條約,反而讓自己無法透過法律解決債務。
萬一和銀行協商不成,不管債務人選擇更生或清算,都必須備妥身份證,財產明細以及債務清冊等資料向戶籍地法院聲請,選擇更生必須提出最長八年的還款計畫,清算則如同破產,生活條件和工作資格都會受到限制,而且法院還不一定裁定免責。
司法院表示,聲請程序相當簡易,法院都會有專人協助,只要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都有可能一筆勾消,但若有不實申報財產債務或是鑽法律漏洞,不但無法免責還要再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