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意的要求下,財政部終於放寬兌領統一發票獎金的規定了,即日起不論你兌中的統一發票獎金是多少,都不必備齊同一筆交易的所有發票,才能向郵局兌領獎金,只要以中獎獎號的那張發票兌獎即可。
近來大賣場林立,消費者在購物時,一買就是一大堆,收銀機發票一連打出來2、3張不稀奇,有時要4、5張發票,才能列印完全部的購物清單。而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卻要1、2個月後才會開獎,開獎當月的次月6日,也才能開始領獎。
這時成串的發票,實在很難找得全,一旦對中4千元以上獎項,但找不到同一筆交易的所有發票,就不能兌獎,還要找到開發票的業者,提供發票存根聯影本代替,才能順利把獎金拿回家,實在相當擾民。
因為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發票,但只有其中1張發票中獎的情形,實在太多,而要求營業人要提供發票存根聯影本,所耗費的社會成本,以及民眾舟車勞頓補正的花費及不便,財政部終於承認一切太麻煩,決定順從立法委員的建議,刪除要備齊同一交易的所有發票,才能兌領4千元以上獎項的規定,只要拿著那張兌中中獎獎號的發票,就可以領到獎金了。
不過,消費者可要注意,如果是打上統一編號用來報帳的統一發票,還是不能兌獎。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的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等情事者,即不得給獎,所以報帳用的發票,不管有沒有對中中獎號碼,都不能領獎。
財政部表示,即日起實施新規定,因此截至目前為止,尚未兌領獎金的中獎發票,也都全部適用,時間最早的一期是去年11月、12月的中獎發票,至今尚未兌獎的,到今年5月5日以前均能適用新規定領獎金。財政部指出,新措施並不會影響統一發票的獎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