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上月11日施行以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對罹患小兒麻痺症的低收入戶黃先生,裁准更生。這是全國第一起消債條例聲請更生裁准的案件。
黃先生雖然獲得法院裁准更生程序,但依法他必須向法院提出還款計畫。而他今(14)天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表示,將由法扶會的律師為他規劃,提供一份6-8年的還款方案給予法院。未來只要黃先生在還款年限內,屢約還清,所有債務就可以免除。
黃先生原本經營小吃攤,但因為經濟不景氣結束營業。由於他結婚時曾向親戚借款64萬元,導致負債。而他每月的收入來源,現在也只有政府低收入戶補助以及殘障津貼。為了要還債,只好以現金卡借錢,最後成為卡債族。
而他兩年前曾與銀行達成協商,當時約定每月還款八千多元,但這幾乎是他每個月的補助費用。之後他又肩膀開刀,妻子也因為照顧他而無法工作。更慘的是,政府還將他的補助降低,讓他還不出協商金額,最後才會毀諾。
針對黃先生的狀況,北院審理後,認為黃先生並非主觀惡意不履行債務,導致履行協商有重大困難,符合消債條例所規定之「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因此裁准更生。
代理黃先生聲請更生成功的法扶會表示,黃先生的案例,不會是第一起成功的案例,而比他悲慘的卡奴戲碼,全台灣各地仍持續上演。因此法扶會呼籲,債務人不要放棄希望,儘速尋求法律協助。
法扶會語重心長的指出,目前銀行仍反對律師代理債務人協商,從銀行的前置協商程序表格中,沒有律師代理資料欄中,就可以看出。由於銀行可能會在協商程序中,對債務人做出許多不合理的要求,因此律師扮演的角色,在卡奴能不能聲請成功的過程中,就非常的重要。而法扶會強調,基金會將站在債務人的角色,盡力協助有需要的卡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