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停車位難尋,許多民眾習慣辦張信用卡,享受信用卡的停車優惠。雖然有些規定了消費門檻,但只要有足額的消費,卡友還是能夠享有權益。不過,當店家沒能在當月即時入帳時,恐怕會發生「豬羊變色」,卡友不但隔月無法享有免費停車,而無故被扣紅利點數。
各家銀行除了停車優惠不同,對消費金額的計算也有不一樣作法。有民眾反應,他按照荷蘭銀行Super白金卡的規定,每月消費都達到門檻的2萬元,照理可以每天2小時免費停車。後來卻從帳單上發現,被扣了紅利點數100點。
他向客服人員查詢才發現,入帳金額剛好在一萬九千多元,讓他覺得自己像個冤大頭。他氣憤的指出,荷蘭銀行不是以帳單結帳日為準,而是以月曆日期計算。不僅上個月的新增消費金額必須達到2萬元,新增消費還得在月底前入帳才算,不然就沒了停車優惠。
荷蘭銀行公關李以仁說,他們消費金額的累計,是計算入帳的月曆日期。若是商家沒有入帳,銀行不會有消費簽帳記錄,也就無法累積在停車優惠上。不過,消費者月底的消費金額沒有入帳,則會累積到下個月計算。
新光銀行同樣以月曆日期計算。新鑽卡的持卡人,前兩個月份的刷卡累計金額必須達到1萬元,一樣以廠商入帳為準,才能享受每日停車2小時免費優惠。新光銀行企劃經理蕭世芬表示,若消費者不確定自己的入帳金額,可以來電向客服詢問。
對於這種計算方式,行政院消保會消保組組長吳政學表示,雖然業者在合約上已註明清楚,但消費者無法精準掌握自己的消費入帳金額,對卡友很不公平。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這樣不合乎平等互惠原則,已違反消保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的規範。銀行應該以簽帳日為基準,持卡人才能明確知道自己累積了多少消費金額。
辦卡停車無非就是圖個方便、A個好康,若是因為入帳條件的規定,形成雙方認知不同,卡友要使用停車優惠前,最好還是查清楚自家信用卡的規定,免得停車沒優惠,還惹來一肚子氣。